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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丨策略律师出席首届江淮刑事法论坛暨《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背景下民营企业的刑事风险及其治理研讨会

  2025-07-17 15:58:12


2025年7月13日,首届江淮刑事法论坛暨《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背景下民营企业的刑事风险及其治理研讨会在安徽大学法学院举办。本次会议由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安徽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安徽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安徽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安徽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安徽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安徽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联合主办,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参与协办,旨在加强安徽省法学院校刑事法学者和实务界优秀专家的学术交流,推动刑事法的理论与实务深度融合。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奚玮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博士生导师、策略律所顾问郑飞教授,策略律所党总支书记、合伙人许嘉祥律师等出席本次论坛并作发言。



在“民营企业融资、创新过程中的刑事风险及其治理”专题讨论环节,许嘉祥律师以其承办的典型辩护案件为切入点,分享刑事辩护实务经验。该案件涉及金额超过5亿元,当事人被公安机关以集资诈骗罪立案侦查。经过有效辩护,成功促使罪名变更为量刑较轻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后不久即被释放。许律师围绕该案件的辩护策略,详细分析了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识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要规制的是吸收存款行为还是放贷行为、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如何理解等问题。



郑飞教授指出,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前者伴随诈骗手段,后者则重在借助吸收公众存款实现盈利。在罪名界定上,他强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制核心应为“放贷行为”,而非单纯吸存行为。对于吸存资金用于实体经营的情形,郑教授认为其对金融秩序冲击较小,公众风险较低,符合政策导向,可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


奚玮教授围绕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关指导案例,对两罪的界限如何确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要规制行为以及吸收公众存款用于生产经营如何理解等话题进行深度分享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