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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律师代理建设工程重大争议案件,历时四年终获完胜结果

  2021-10-22 15:19:44

近日,北京策略(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郭永利、褚文磊律师代理的内蒙古某公司与四川省某工程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在经历四年的曲折诉讼路后,终获完胜结果。




2017年,因在云南省昭通市境内一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发生纠纷,策略律师代理的内蒙古某公司于2017年正式向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起初,案件进展并不顺利。由于四川省某公司否认与内蒙古某公司签订过施工合同,并提出合同上的印章、授权委托书、公证书等均系该工程公司代理人陈某某伪造,该公司并未参与工程施工。昭通中院认为四川省某工程公司非适格被告,裁定驳回内蒙古某公司的起诉。


内蒙古某公司不服向云南省高院提出上诉,高院开庭审理后,查明昭通中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错误,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昭通中院审理。审理程序中,代理律师对原合议庭成员提出回避申请,昭通中院决定另组合议庭审理。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调取了与该工程有关的银行对公账户开户资料,证明了四川省某工程公司参与工程施工的事实,昭通中院遂判决支持内蒙古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四川省某工程公司后上诉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并且在上诉期间又以陈某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欲以本案涉及刑民交叉、先刑后民等理由,申请裁定驳回内蒙古某公司起诉或中止审理。


代理律师郭永利、褚文磊随即向法院提交了大量有关“使用行为涉嫌犯罪,并不必然影响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指导性案例。最后云南高院认定陈某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四川省某工程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内蒙古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期间,四川省某工程公司以有新证据为由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听证时,代理律师紧扣表见代理争议焦点,向法庭重点出示了陈某某提供的分包资质审查和银行开户档案材料、四川省某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证明陈某某具有四川省某工程公司授予代理权的外观表象。最终,内蒙古某公司在签订案涉合同时主观上善意无过失等代理意见被最高人民法院采纳。


图为最高法院裁定书


2021年9月中旬,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四川省某工程公司的再审申请,现本案已经执行完毕,委托人得以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艰辛诉讼路历时四年多,代理律师郭永利、褚文磊先后奔赴于云南、四川、辽宁、重庆等地取证,以最高人民法院类似案件的裁判观点为参考,对这起在事实和证据上均存在重大争议的案件,灵活应变、扭转战局,最终取得完胜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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