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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组织模式新说法氏族、诸侯、贵族与郡县制

  2023-03-07 09:16:24

以下文章来源于律新V品 ,作者谢会生

【引言】

以中国历史上国家组织形式的演进,对照中国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作者提出“氏族所”“诸侯所”“贵族所”“中央制郡县所”的划分概念,并以此探索中国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发展的未来趋势。

中国律师行业经过40余年发展,方兴未艾。据司法部公开的数据统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国执业律师人数已超62万名。


伴随着律师业的蓬勃发展,律师的执业平台——律师事务所的何种组织模式更为合适的问题,引起各有志于做大做强律所品牌的行业人士持续关注、探索。


客观上,我们能够正视的是:与律所发展相伴生的是律所的合伙人争斗不休、分分合合;律师与律所之间矛盾不断,律师频繁更换执业机构,或自己独立出来办所。


当前,我们能够看到的行业态势是:大所越来越大、小所越来越多。以盈科律师事务所为代表的最大规模所,中国的执业律师人数已达14000余名,而形成强烈对比的是,在全国3.7万余家律师事务所中,不足20名执业律师的律师事务所占86.82%、不足10名执业律师的律师事务所占66.3%。


规模大所在集聚人才、资源、获得客户信任度方面,具有明显的综合优势,而小规模所虽然可能也有自身优点、特点,但在获客及收入方面,一般处于维持生存或过上小资生活而已,事实上已经很难获得品牌影响力及对陌生客户的业务竞争优势。


举目行业,总体上,众多律所主任都有将律所做大做强的雄心和抱负,那么如何做规模大所、规模大所的组织模式以何种为优,笔者以自己尚在摸索中的理解并结合国家组织形式的演变,阐述己见,以供同行探讨。


一、以血缘等特殊关系建立的氏族为组织特点的律所:小是必然的

1993年之前,中国律所主要是国办所、合作所,属于“类行政机构”,其生存与发展被限定在一个狭窄的空间内。此后,关于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改革的试点,开启了中国律师业的大发展。放眼国内,当时没有行之有效的律所管理模式可供这一代行业开创者参考,而基于“合伙”的人合性设立的律所,几乎都是三五个同学或者要好的原同事,或者夫妻、亲戚一起合伙成立。由于合伙人之间存在的特殊关系,律所设立之初,就自然形成了一定的封闭性,吸收新的合伙人及让非合伙人身份的律师融入,都是比较难办的事。

这种以血缘或特殊关系为纽带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核心人员关系稳定、相对和谐以及更能为客户提供持续、稳定服务的优势。该种律所占当时的绝大多数,而且多数至今也未能摆脱以创始合伙人特殊关系为纽带的情况,如今仍是小规模所。在没有打破特殊关系,甚至是在有意识强化这种特殊关系的情况下,也有个别者出现规模化发展的趋向。一家设立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知名律所,核心创始人的子(媳)女(婿)辈、孙子(媳)孙女(婿)辈都已成为律所的核心力量,国内分支机构已超过10家,但该所总、分机构执业律师合计不到200名,平均每个机构不足20名执业律师,无论是单个分支机构的律师人数、还是总分机构的全部律师人数,该律所的规模、影响力与其历史地位、知名度等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相匹配,虽然该所获得了很好的客户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