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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管理与传承系列——信托那些事儿(下篇)

  2022-08-29 10:51:50

《财富管理与传承系列——信托那些事儿(上篇)》一文中,笔者介绍了信托的源起和基础知识及在中国的特色发展。《信托那些事儿(中篇)》分析了信托再次转型关键期的当下,最受关注的遗嘱信托、家族信托的定义、特性和功能及落地实施。本文《信托那些事儿(下篇)》,则以具体案例解读遗嘱信托,分享中外经典家族信托案例、介绍家族信托在财富管理与传承中的设计和运用,望能为读者提供解决实际问题的相关路径与方法。


第一部分:遗嘱信托第一案详解

笔者在《信托那些事儿(中篇)》提到中国遗嘱信托第一单和遗嘱信托第一案。在此,着重介绍下中国遗嘱信托第一案的遗嘱信托结构和上海两级法院的司法认定:

一、遗嘱信托第一案遗嘱信托内容

遗嘱信托第一案为钦某某遗嘱继承纠纷,发生在民法典颁布之前,案件的审判既显示了“法律”本身的滞后性,也说明了“遗嘱信托”并没有像“遗嘱”一样深入人心。提到传承,绝大多数人第一反应都是遗嘱,很少有人想到“遗嘱信托”。因此,遗嘱信托第一案所立遗嘱文件已是遗嘱信托内容,但立遗嘱人仅仅是在表达自己的意愿,并没有将“遗嘱信托”具体呈现出来。

遗嘱信托第一案判决载明:


2015年8月11日,李某4因病在上海瑞金医院过世。过世前,李某4于2015年8月1日写下亲笔遗嘱一份,内容如下:

(一)财产总计

1.元普投资500万(月月盈)招商证券托管;

2.上海银行易精灵及招商证券约500万;

3.房产:金家巷、青浦练塘前进街、海口房产各一套。

(二)财产处理

1.在上海再购买三房两厅房产一套,该房购买价约650万左右,只传承给下一代,永久不得出售(现有三套房产可出售,出售的所得并入李某4家族基金会,不出售则收租金);

2.剩余350万资金及房产出售款项(约400万)和650万房屋和其他资产约1400万,成立“李某4家族基金会”管理。

(三)财产法定使用

1.妻子钦某某、李某2女儿每月可领取生活费一万元整(现房租金5,000元,再领现金5,000元),所有的医疗费全部报销,买房之前的房租全额领取。李某2国内学费全报。每年钦某某、李某5、李某6、李某7各从基金领取管理费一万元。妻儿、三兄妹医疗费自费部分报销一半(住院大病)。

(四)以后有补充,修改部分以日后日期为准

财产的管理由钦某某、李某5、李某6、李某7共同负责。新购650万房产钦某某、李某2、李1均有权居住,但不居住者,不能向居住者收取租金。


 二、遗嘱信托第一案一审裁判

一审(2017)沪0106民初33419号判决书载明:


李某4所立遗嘱有效,依法成立信托,李某1要求按照遗嘱继承的请求可获支持。李某6、李某5、李某7要求执行遗嘱的请求可获支持,并担任受托人,根据判决指定的范围,按照法律规定以及遗嘱的内容履行受托人义务。遗嘱范围以外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根据一审裁判,从遗嘱内容看,李某4的意愿是不对遗产进行分割,而作为一个整体,通过第三方进行管理,李某4将第三方命名为“李某4家族基金会”,组成人员为钦某某、李某5、李某6、李某7,管理方式为共同负责管理。李某4还指定了部分财产的用途,指定了受益人,明确了管理人的报酬,对新购买房屋“只传承给下一代,永久不得出售”,这都是信托模式实现所有权和收益权的分离。

李某4的遗嘱,符合信托法律特征,应当识别为李某4希望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信托,实现家族财富的传承。李某4在2014年11月23日自书遗嘱中也明确表示了“信托”二字,与2015年8月1日的遗嘱相互印证。因此,该份遗嘱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生效前的继承法和信托法认定为遗嘱信托。




三、遗嘱信托第一案二审裁判

二审(2019)沪02民终1307号判决书载明:


本院认为,关于对行为人实施的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行为作解释,不能单纯拘泥于行为人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有关文本相关条款、行为人行为的性质和目的、生活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来判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本案中,李某4于2015年8月1日所订立的涉案遗嘱属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系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行为。一审法院经审理,针对遗嘱的具体内容,分析了其所产生的相应法律效力,进而认为该遗嘱中的财产内容符合信托法律特征,并就遗嘱的效力根据继承法和信托法的规定进行了认定,本院认为一审法院的观点符合法律对无相对人意思表示行为解释的规范要求。尽管涉案遗嘱中部分文字表述不尽严谨与规范,但一审法院通过对涉案遗嘱通篇内容的把握与解释,将立遗嘱人在遗嘱中的财产安排定性为信托,符合该遗嘱的整体意思与实质内容。故对钦某某、李某2关于李某4实际系欲成立基金会,一审判决对遗嘱的理解及处理背离被继承人本意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对涉案遗嘱内容解释为信托的基础上,一审法院依据我国信托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李某4设立信托之目的、形式、内容等对涉案遗嘱作了详尽分析,进一步认定涉案遗嘱为有效信托文件,本院认为于法有据,予以认同,理由亦不作赘述。本案中,李某4以遗嘱形式设立信托,信托委托人则系李某4,一审法院根据涉案遗嘱内容及所涉本案当事人的各自意愿,确定李某5、李某6、李某7为信托受托人,并无不当,而钦某某、李某2认为本案各当事人信托身份设置存在冲突的说法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遗嘱信托是通过遗嘱单方法律行为创设信托法律关系,既要遵守继承法(目前为民法典继承编)的法律规定,又要遵守信托法的法律规定,而我国信托领域相关法律规定尚不完善,操作程序尚不明晰,这均会对遗嘱信托的有效设立产生负面影响。我国虽然还未开征“遗产税”,但根据目前的税收体制,遗嘱信托存在二次征税的问题。如此一来,设立遗嘱信托不但没有发挥税务筹划作用,反而加重税务负担。因此,遗嘱信托的方案设计和调整并不简单,涉及很多专业问题,笔者建议目前一段时间,还是谨慎选择遗嘱信托进行财富传承,如果选择遗嘱信托一定要寻求财富管理律师等专业人士进行规划。

另外,我们国家的信托公司均是持有牌照的金融机构,通常讲到信托受托人,基本情况都是信托公司。然而,无论是《信托法》还是原来的《继承法》以及目前的《民法典》继承编,均未将自然人作为受托人排除在外,我国遗嘱信托第一案的司法认定也很好地说明了自然人可以作为受托人。


第二部分:中外经典家族信托案例


一、财富灵活传承案例——戴安娜王妃的遗嘱信托


家族信托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灵活约定各项条款,也可以根据信托文件进行调整和修改。诸如信托期限、收益分配条件和财产处置方式等条款,约定受益人获取收益的条件:如“学业要求”“结婚生育情况”“年龄阶段”等等,以此来保障继承人的理性选择,避免继承人好逸恶劳、挥霍浪费。

1993年,年仅32岁的戴安娜王妃立下遗嘱,用信托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留给威廉和哈利王子,但条件是25周岁时才能予以继承。在这份已经得到圆满执行的遗嘱中,戴妃要求在她去世后,将遗产设立信托基金,交由信托组织负责经营管理,两个王子作为受益人平均享有信托收益。1997年12月,戴安娜遗嘱执行人向高等法院申请遗嘱修改令,修改了部分条款的细节,将支取各自650万英镑信托基金的年龄提高到30岁,年满25岁时能支配全部投资收益,25岁之前只能支取一小部分且要获得遗产受托人许可。戴妃1997年猝然离世,留下2100多万英镑的巨额遗产,扣除850万英镑遗产税后,还有1296.6万英镑的净额。

该资产经受托人10年运作,2007年威廉王子25岁生日时,信托基金已产生近1,000万英镑的收益,2012年威廉王子满30岁时继承了约1,000万英镑的遗产(约合人民币1.01亿元)。至于哈利王子,因为后两年信托基金的投资盈利及利息增加,拿到的遗产比威廉王子多一些。

虽然戴安娜王妃的突然离世,让公众和两位王子心痛不已,但得益于戴妃设立的遗嘱信托,两位王子在成长过程中避免了因财富传承产生的冲突与烦恼。二十多年后,无论是婚礼上为自己的王妃佩戴上母亲馈赠的珠宝,还是收到母亲三十岁的“贺礼”,两位王子依然可以在家族信托中感受到来自戴妃的深深母爱。戴妃香消玉殒后,交付信托机构的遗产经过专业的运作,实现了资产的大幅增值,并保证受益人每年都有丰厚回报。戴安娜的远见卓识和家族信托的魅力,使得她的遗产在国际经济诡谲多变的形势下不减反增,使母爱不仅荫蔽两个儿子,还惠及儿媳和后人。

家族信托可以避免财富缔造者去世后,家庭悲剧、亲情离散、企业分崩离析等不幸上演,保障子女生活和教育等,引导子女理性生活,避免挥霍败家。家族信托在保障子女获得财富的同时,为子女定制个性化的财富分配方案并进行适当的行为引导,既保障子女在人生的重大阶段获得关爱,又防止子女不正确的财富观念和行为,对于未成年人保护和隔代传承更是有效。



二、财产安全隔离案例——默多克的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充当财产“防火墙”,通过信托框架将传承资产从个人资产剥离,避免未来个人或企业遇到风险或破产倒闭时,个人资产被无限卷入,同时避免离婚等家族事件对企业经营和企业资产造成影响。

世界传媒大亨默多克家族持有新闻集团近40%的拥有投票权的股票,其中超过38.4%的股票由默多克家族信托基金持有,受益人是默多克的六个子女。默多克与前两任妻子的四个子女是信托的监管人,拥有对新闻集团的投票权;而默多克与第三任妻子邓文迪的两个女儿仅享有受益权而无投票权。这样新闻集团的控制权,就牢牢掌握在默多克家族的手中。默多克与邓文迪结婚之初就签署了婚前协议,不光有婚前协议,还设立了家族信托。默多克用家族信托设置了一道防火墙,保障了其家族对新闻集团的控制权,降低了婚变对家族财富的冲击。在默多克与邓文迪离婚案中,邓文迪只分得2000万美元资产,与默多克134亿美元总资产相比简直就是九牛一毛,离婚之事丝毫未影响新闻集团的资产和运营。

刚刚,91岁的默多克又离婚了,这位曾结过4次婚,旗下拥有英、美、澳多国报业集团的传媒大亨,在8月11日宣告与66岁的前超模杰瑞·霍尔结束为期6年的婚姻关系。作为全球最大的跨国传媒集团的主要股东,默多克拥有上百亿美元资产。除事业外,默多克让人谈论最多的就是他的婚姻了,默多克经历了四段婚姻,但其家族财富并没有因此大大缩水,家族信托在其中起的作用功不可没。


三、节税避税案例——龙光集团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能很好的进行税务筹划,特别是规避遗产税,因为信托财产名义上为受托人所有,委托人名下没有登记财产,无需征收遗产税。

2014年10月全球胡润富豪榜突然出现一个陌生名字——纪凯婷,一个90后女孩以80亿元身家登上胡润富豪榜,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原来,纪凯婷通过多家公司和家族信托持有了龙光地产85%的股份。2013年5月15日,纪凯婷通过在根西岛注册成立的信托公司Kei Family United Limited,成立了一项家族信托。2013年5月15日,该信托公司收购英属维京群岛控股公司的全部权益。家族信托的受益人包括纪凯婷及其家庭成员(不包括父亲纪海鹏)。纪凯婷为家族信托的托管人及受益人,该信托的设立是为持有纪凯婷及其家庭成员(不包括纪海鹏)上市公司的权益。家族信托拥有信托公司的全部权益,而信托公司则持有英属维京群岛控股公司的全部权益。由此,在家族信托充分隔离的基础上,再通过离岸公司实现另一层隔离,不少专业人士认为将风险和税负的合理规避做到了极致。

根据报道,龙光集团的创始人纪海鹏,在其正值壮年、家族企业处于上升阶段,精心对公司架构进行重新布局和安排,提前进行传承设计,在纪凯婷刚刚20出头便将其扶上马,使其借助家族信托和多家公司顺利成为第一大股东。紧接着,纪凯婷发表声明全权委托父亲纪海鹏管理股权,纪海鹏将资产转移给纪凯婷实现财富传承的同时,仍然对龙光地产进行有效控制。纪海鹏转出股权,仍亲自掌舵领航,以便在时机成熟时交班传递,最终实现完美交接。

笔者也注意到龙光集团最新信息,8月7日晚,出身汕头的粤系开发商龙光集团突然扔出一枚“重磅炸弹”:将暂停支付5笔境外美元优先票据到期利息,正式官宣违约暴雷。其实,早在今年年初,标普、惠誉和穆迪三大国际评级机构数次下调龙光集团的主体评级、债券评级或展望。与此同时,龙光集团遭股债双杀。股债异动随后让龙光陷入“金融机构放款停滞”“销售下滑”“现金资源受限”的恶性循环。负面曝出后,龙光嘴上的第一反应是否认陷入流动性危机,然而行动却相当诚实。

早在2022年3月,纪海鹏的女儿纪凯婷,即上文提到的家族信托托管人和受益人光速退出了龙光集团授权代表及非执董的岗位,在此之前,纪凯婷在龙光董事会任职的时间超过10年。纪凯婷的离开也意味着,除了父亲纪海鹏外,龙光集团的董事会阵容全部为职业经理人。今年也是纪凯婷家族信托设立的第十个年头,是否能够经得起考验,大众拭目以待。



四、家族治理与文化共同传承案例——洛克菲勒的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托管家族企业股权,实现家族财富与家族文化的共同传承。

洛克菲勒是世界上第一个亿万富翁,在1882年就成立了家族办公室。家族传承不是非得子继父业,洛克菲勒家族已传承到第六代,但每一代感兴趣的方向却大相径庭,如第二代投资商业地产;第三代则是金融家,开创风投先河;第五代是一位出色的艺术家等。20世纪绝大部分时期,洛克菲勒家族就是美国财富和权力的代名词。标准石油公司、大通银行、洛克菲勒基金会、洛克菲勒中心、芝加哥大学、洛克菲勒大学、现代艺术博物馆、以及在“9·11”中倒塌的世贸大楼……翻开美国史,洛克菲勒家族无处不在。

从发迹至今,洛克菲勒家族拥有超过百年、传承六代的成功经验,在两次世界大战和多次经济危机中屹立不倒,不仅代代传承皆有传奇,且从未引发家族争产风波,完全得益于洛克菲勒家族背后的家族信托,而与大多数传承财富的家族信托不同的是,洛克菲勒家族信托,格外注重家族精神的传承。

中外都有“富不过三代”的老话,但洛克菲勒家族发展到21世纪传承了六代,依然如日中天、独“富”天下,在续写着辉煌。洛克菲勒后代并没有醉心于计划如何守住财富,而是积极参与文化、卫生与慈善事业,保持着洛克菲勒家族精神和文化,用赚取的更多的钱建立各种基金,投资大学、医院,让整个社会分享他们的财富。洛克菲勒家族和中国也有着不解之缘。在“中国最佳医院排行榜”上,多年位列第一名的北京协和医院,便是由洛克菲勒家族捐建。这也是洛克菲勒基金会在海外单项拨款数目最大、时间延续最长的慈善援助项目。




五、信息严格保密案例——中国香港庞鼎文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的信息保密功能至关重要。作为海外财富传承的成熟工具,家族信托在海外历史悠久,但家族信托的结构却鲜为人知。家族信托设立后,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都以受托人名义进行,除特殊情况外,受托人无权向外界披露家族信托财产的运营情况。

庞鼎文诉香港遗产税署一案,因为诉讼的需要,庞鼎文生前所设家族信托相关信息才得以披露。庞鼎文是成功香港商人,上世纪80年代末,控股经营着香港最大的钢铁公司。1997 年香港回归,庞鼎文有意将公司迁出香港,同时设立家族信托为家庭和子女保护财产。通过家族信托运作,庞鼎文的巨额财产全部转移进多个复杂的信托计划中。

通过该计划,1989年12月,庞鼎文在Isle of Man(马恩岛)设立了五个单位信托,1990年1月25日,根据计划完成了庞鼎文所持股份的转移,庞鼎文实现了将财产隐蔽低调的转移出香港、从而规避各类风险以保护财产的目的。1993年1月23日,庞鼎文去世。根据香港遗产税条例规定,生前赠与的国外财产不属于遗产税课征范围,庞鼎文向其子女赠与的财产属于国外财产,庞鼎文的家人由此认为不应缴纳遗产税。

但香港遗产署认为,上述的交易过程是纯粹出于避税目的而预先设计的中间交易。根据《遗产税条例》的规定,交易的财产是庞鼎文去世前三年内作出的生者之间的“即时赠与”(immediate gifts)。根据该规定,死亡前三年内的生前赠与行为应当缴纳遗产税,而庞鼎文的死亡日期距离1990 年1月25日不足三年(相差两天),因此庞鼎文子女应当缴纳遗产税。该案于1998年6月18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原诉法庭一审判决原告(庞鼎文家人)胜诉,1999年8月20日上诉法庭裁判推翻一审判决,终审上诉法院于2000年7月12日裁决维持一审判决。

“庞鼎文信托避税案”被称为香港地标性判决,庞鼎文生前进行一系列交易,实质是将其香港的财产转移至 Isle of Man(马恩岛)的单位信托,从最有利的税务计划的角度看,为了过世者家庭的利益,最终的结果是将香港的财产转移至离岸信托,以实现合理避税,家族传承的目的。这个案例不但使许多香港富人更深刻地认识了离岸信托这个“合法节税”的利器,也引起全世界专业受托人的特别关注。

以上这些经典案例可以看出,家族信托的委托人都是特殊人士,非名流即企业家,均为高净值人群。我国高净值人群也多为企业实际控制人,且往往个人资产和企业资产不能清晰划分。因此企业一旦发生债务危机,个人资产往往成为追偿对象。另外,企业家或其子女发生婚变,家庭财富也会面临重大变故。因此,我国的高净值人群也纷纷寻求家族信托的庇护,除以上经典案例外,还有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及妻子张欣、玖龙纸业董事长张茵、龙湖地产董事长吴亚军、融创中国董事长孙宏斌、刘强东、马云等均通过在海外设立信托基金来实现家族利益最大化。


第三部分:家族信托的设计和运用

婚姻风险防范信托方案


富二代的父母在本地经营企业,颇为成功。富二代如果依靠父母,足以实现财务自由。但富二代大学毕业后选择在一线城市和朋友一起创业,目前处于初创阶段。创业中富二代认识了工作人员王小女,两人恋爱一年就有结婚的计划。富二代的母亲不放心儿子的财产安全,要求儿子与王小女签署婚前财产协议,财产AA制。但王小女非常抵触,同时富二代也很为难。富二代母亲的考虑:1. 万一儿子婚姻发生危机,要避免财务损失;2. 富二代婚前要将自己的主要财产(不动产、现金和股权等)转至母亲名下。

信托方案:以上富二代母亲的考虑无法解决最终担心,因为富二代是独子,父母百年之后,财产还是富二代说了算。只有设立婚前信托,将现金部分纳入信托。具体操作是富二代将现金返还给父母,由父母担任信托委托人,信托的受益人为富二代与委托人;富二代夫妇将来孩子出生,则可以增加和修改富二代的孩子为受益人。在子女婚前设立婚前信托,是一种比婚前协议更理想的解决方案。其他主要财产可以变现后纳入信托,或者通过协议架构股权信托和不动产信托等进行操作,当然股权选择多层隔离的离岸信托也是不错的选择,但非现金信托的专业、复杂,需要财富管理律师等人员全程参与。


财产隔离信托方案


李总夫妇早年下海经商,多年打拼后,资产规模相当可观。夫妇双方父母健在,16岁的女儿现在美国读高中,李太太在美国照顾孩子。李总想把公司继续做大,争取尽快上市,因此,需要引入风险投资并完善公司组织架构,通过银行贷款进口新生产线。风险投资人与银行均要求李总夫妇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李总夫妇各有考虑:李总希望赌一下争取上市,李太太希望现有安稳的生活。李太太更考虑四个老人和美国上学的女儿,如果上市失败对赌生效,不仅没有财富增加还会失去现有财富,全家人的生活无法想象,女儿的学业也会中断。

信托方案:根据李总夫妇以上考虑,肯定是能将部分个人和家庭财产隔离最好,保障全家人生活无忧,更保障女儿顺利完成学业。第一步要进行资产状况尽职调查,将已合法分配至家庭成员的现金,如现金不足,要变卖非必要的不动产获取现金。第二步,李总夫妇共同,如果不接受共同委托人,可以分别委托,用以上现金设立家族信托,受益人为女儿及双方父母。第三步,完成信托后,李太太配合李总签署相关文件,争取公司在风投资金和管理支持下进一步发展并尽快上市。财产隔离信托方案的目的是隔离已是家庭或者个人的财产,保障家人生活无忧;当然万一事业受挫,这笔资金还可以帮助东山再起。

笔者要强调的是,为避免法律风险和挑战,财产隔离信托应在对外负债或担保前规划。关键要注意委托人李总夫妇不能成为信托受益人,否则,很容易被发起挑战,影响信托的隔离效果。



传承+公益混合信托方案


张女士,早年丧偶,独自经营企业很成功,年过花甲,已经将企业出售给管理层,成功收回大笔资金并退休。目前资金理财的收益为主要开支来源。子女均在国外,但张女士不愿出国定居,只是每年去看望子女及家人。另外,张女士信佛,退休后参加多个佛事活动,参与组织并资助活动经费。张女士考虑:1.子女留学、成家都已进行资金支持,需要自食其力,不再进行资助;2.年龄越来越大,逐步退出佛事活动组织工作,但要持续为参与的佛事活动资助;3.百年之后,一半资产留给第三代。


信托方案:该信托既有传承诉求,又有公益捐赠诉求。属于公益(包括慈善、非营利事项)捐赠与私益(传承)相结合的混合型信托。张女士并不关注公益捐赠是否能够获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豁免。如果想获得税收上的抵扣,要通过特定的公益基金进行捐赠,缺乏一定的灵活性。根据以上,张女士的信托架构,与普通家族信托在其他方面并无本质区别,主要的区别在于信托利益的分配。张女士的信托受益人,除了第三代子女之外,还有张女士确定的佛事公益事业。

虽然2016年9月1日生效的《慈善法》宣告了慈善信托的诞生,但是慈善信托需要接受民政部门与银保监会的双重监管,并不是每个有公益、慈善捐赠的人或者家庭都会选择《慈善法》所确定的慈善信托。传承+公益混合信托模式将是高净值人士和家庭更为方便的诉求和选择。以上案例,张女士可以选择的传承+公益混合信托的分配模式有三种:1.本金进行传承,收益捐给公益模式;2.定额进行传承,余额进行捐赠;3.并行模式,每年固定比例的金额用于公益支出,其余分配给第三代子女。

笔者认为,在财富管理与传承方面,家族信托不能堪称完美,但在目前已发明的工具里面,却是最出色的一个。家族信托可以同时实现信息保密、资产保障、税务筹划和传承安排等多项重要功能。家族信托框架下,多种财富、人力资源、智力资本、金融资本甚至企业精神、家族价值整体统一规划和运作,为物资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传”与“承”提供了极佳的顶层设计。家族信托保护财富不再“裸奔”与“灭顶”,正逐渐成为高净值人群,特别是超高净值人士的“标配”,助力他们未雨绸缪,提前做好财富隔离保全和传承安排。

至此,信托那些事儿系列文章告一段落,下一篇文章我们将开启《财富管理与传承系列——婚姻协议》(上篇)。


延伸阅读:

策略研究 | 财富管理与传承系列——信托那些事儿(上篇)

策略研究 | 财富管理与传承系列——信托那些事儿(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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