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02 10:48:49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内容一般应包含价款或者报酬等条款。且在实践中,签订合同的双方通常都会就对价的支付进行协商和约定。
关于价款的约定,部分合同中约定是含税价,也有合同中约定是不含税价。那么,究竟这两种价格区别在什么地方,作为合同双方又该如何选择?北京策略(郑州)律师事务所税法部负责人张楠楠律师在本文中将就此类问题,展开论述。
一、什么是含税价及不含税价
日常交易过程中,通常所述的“含税价”与“不含税价”,其实主要差异在于增值税。含税价是包含税金在内的计税价格,由成本、利润和税金(主要为增值税)组成,即增值税内含于价格之中;如果商品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即仅包含该商品的成本和利润部分。
二、约定不明时,该价格究竟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
至于交易价款是否为含税价,一般在合同中双方会明确约定,但也存在并未进行明确约定的情形。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从这条规定来看,交易过程中,出卖人需要收取的款项除了销售额之外,还需要包含销项税额。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税务机关在认定商品销售额时,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所以,从目前增值税相关规定来看,销售额为不含税价格。
在我国境内,订立部分书面合同及进行产权交易等,需要缴纳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法》第五条规定,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故结合上述规定来看,在合同中关于价款是否含税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应当默认为该合同所列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三、接受不含税价,采购方真的省钱了吗?
举例来说,甲公司(一般纳税人)从乙公司采购一批原材料(货物),乙公司给与甲公司两种价款方案:
方案一:按照不含税价1000元计算,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具收据,不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方案二:按照含税价1130元计算,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直观上看,第一种方案中明显比第二种方案要便宜,基于直观利益,也有公司选择接受了收据和不含税价款。但实际上此种选择方案下,忽略了增值税为流转税的价值属性,也没有从整体上考虑到企业的成本。
具体理由如下:
1、从增值税角度来讲,该批原料在形成产品后,甲公司要进行出售,该批原材料价值也会作为产品的销售额,甲公司需要为此支付销项税额,但是由于购进该批产品时的进项发票缺失,所以该批原材料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所以甲公司面临多缴纳销项税额的风险(货物销售增值税税率为13%)。
2、从企业所得税角度来讲,甲公司在支付该笔费用后,因为没有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扣除凭证,所以企业所得税中该笔费用无法作为成本扣除(企业所得税正常税率为25%,小型微利企业税负为5%)。
所以,按照方案一,甲公司需要支付1000元的货款,并面临多缴纳13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多缴纳50或250元企业所得税的风险;而如果选择方案二,虽然在付款当时多支付了130元,但是对于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甲公司来讲,该笔款项可以作为进项税额,在之后计算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时予以抵扣130元,同时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时,该笔费用还可以作为成本进行扣除,降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进而降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四、不含税价出售,出售方是否无需纳税?
作为出售方,在出售商品时与购买方明确约定,该笔费用为不含税价,无需开具发票。但即便如此,因为公司账户中有款项进入,且该笔款项系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故出售方企业仍需就该笔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而从增值税角度来讲,约定出售方不开具发票,并不代表出售方不需要就该笔收入缴纳增值税。因为出售方的行为仍然为货物销售的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销售货物仍为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故出售方仍然需要履行缴纳增值税的义务。
但现实交易中,部分企业采取不开票,同时款项不进入企业公户的方式,并企图以此来躲避纳税义务。但实际上该种行为系隐瞒收入的行为,我国相关法律中也有对应的处罚措施。结合《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该行为存在被认定为偷税的风险。而一旦被认定为偷税,纳税人不只需要补缴税款,还需要缴纳相应的滞纳金,并按照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予以罚款,数额较大还有可能依照逃税罪追究刑事风险。
五、采购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不要发票?
现实交易中,部分企业可能会认为,自己是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按照“销售额×征收率”计算即可,不需要增值税进项发票进行抵扣,故对外采购可以不要发票。但此种想法忽略了企业另外一个税种——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企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应当提供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故即便是小规模纳税人,在进行对外交易过程中,仍然需要向交易方索取正规发票。
综上,含税价或者不含税价,背后所带来的利益或者隐藏的风险,并非是直观从上述价格的高低就能进行完全的判断。
虽然仅仅是一张发票,但如果出售方未能依法或者依约向采购方开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采购方仍可请求法院判令销售方继续履行开具发票的义务,并向采购方赔偿损失。故建议企业合规进行采购和销售,并合规开具和使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