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20
2025年10月17日,策略律师收到涉案当事人发送的获得国家赔偿的通知。在此前涉案公安机关作出撤案决定后,涉案决定批捕的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确认本案当事人严某某获得按错误羁押日计算的国家赔偿以及精神损失赔偿。
案发缘由
几年前,本案嫌疑人福建民营企业家严某某结识了广西某地民营企业家潘某某,二人决定共同投资合伙建厂,后二人产生矛盾。潘某某在当地以涉嫌诈骗罪对严某某提出刑事控告。当地公安机关随即对严某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经当地检察院批准,对严某某予以逮捕。
胡楠律师等多位策略刑事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基本案情并制订辩护方案。经核查,策略律师团队认为这可能是一起典型的针对民营企业家的错案,随即与主办该案的警官及检察官开展沟通,认真剖析案情,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并结合以往此方面的实践,坚持为严某某做无罪辩护。
经与公安机关、检察院的沟通协调,办案机关对案件事实进行了重新审查和充分研讨。最终,主办公安局作出撤案决定,涉案检察院作为决定批捕单位,也成了本案国家赔偿单位。根据2024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475.52元计算,严某某因被非法羁押53日,合计赔偿25202.56元。此外,鉴于错误羁押对严某某正常家庭生活及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当地检察院酌定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本案是民营企业家被错误羁押的典型案件,也是近几年媒体屡屡提及的“远洋捕捞”类案件。经律师团队及时介入与依法辩护,案件最终得以纠正,严某某合法权益获得有效保障。
涉案公安机关与检察院在充分审查后及时纠正错误,并依法作出国家赔偿。该案的纠正不仅回应了社会对民营企业家司法保障的关切,也引发了刑事诈骗罪实践中关于罪与非罪界限的进一步讨论,为当地司法系统积累了案件认定标准方面的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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