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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19

荣誉 | 策略律所多项法律服务产品入选“第三届法律服务创新产品案例”

2026年5月17日,“2025-2026法律服务创新产品论坛暨第三届法律服务创新产品案例发布会”在中国政法大学(海淀校区)礼堂举行。策略律师事务所多项法律服务产品入选相关案例名单,涵盖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及企业合规专业领域


其中,策略全国刑委会主任,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奚玮律师申报的“快递行业从业人员职务侵占罪辩护专项法律服务产品”,入选刑事法律服务创新产品案例。


北京策略(上海)律师事务所赵兵律师团队申报的“资本市场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争议代理产品——伪市值管理复合操纵识别与司法量化”,入选民事法律服务创新产品案例;“证券犯罪全流程精细化刑事辩护与程序性减免责控制创新法律服务产品”,获刑事法律服务创新产品提名案例。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雪枫律师申报的“薪安理得——成长型企业用工合规与股权进阶法律服务产品”,入选合规法律服务创新产品案例。


获选产品介绍:


奚玮律师:快递行业从业人员职务侵占罪辩护专项法律服务产品


本产品是业内首个专注于快递行业职务侵占罪的刑事辩护专项服务。针对快递行业因复杂商业模式(如加盟制、预付款结算)易引发的职务侵占罪指控,本产品打造了 “证据-事实-法律-情理”四维一体辩护体系,旨在针对快递企业高管、加盟商负责人等快递行业从业人员,提供覆盖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流程的精细化辩护。目前已形成标准化方法论与案例数据库,成功代理多起案件,取得改变罪名定性、核减巨额涉案金额等显著效果。


赵兵律师团队:资本市场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争议代理产品——伪市值管理复合操纵识别与司法量化


本产品聚焦于“资本市场下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纠纷代理”,通过典型案例彰显团队于此类案件中专业能力与创新服务模式。


以“吴某案”为例,源于上市公司“伪市值管理”背景下重大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在数年间,被告吴某等人通过连续交易、洗售交易及利用信息优势影响股价的“力量型+信息型”及“复合型”方式操纵劲拓股份的股价。本案中,核心争议包括操纵行为与投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及诉讼时效适用等。团队深入研判证监会行政调查卷及司法解释,提出“立案调查日为揭露日”等创新性策略,获深圳中院采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吴某案胜诉结果不仅有效地维护客户权益,更凸显团队对复合型证券虚假陈述代理的前沿实务把控能力和法律服务创新水平。


证券犯罪全流程精细化刑事辩护与程序性减免责控制创新法律服务产品


本产品系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证券期货犯罪的全流程刑事辩护方案,面向上市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证券期货从业人员、高净值自然人投资者及非法荐股信息发布者等诸多主体。在强监管、零容忍之背景下,证券违法犯罪全链条追责常态化,行刑有效衔接与最高法、最高检指定管辖并行下,刑事追诉强度提升,入罪门槛降低,“法律+金融”交叉型辩护需求凸显。


遵循“早介入、程序优先、实体从宽”原则,贯穿侦查、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围绕行政认定函、交易所协查测算表等关键证据,有力地纠正操纵期间与违法所得测算,推动情节降档、责任分层。依托自建案例库形成可复制的管理机制,已实现不起诉及缓刑等诸多良好辩护效果。


林雪枫律师:
薪安理得——成长型企业用工合规与股权进阶法律服务产品


本产品是专为成长型企业打造的“用工合规与股权进阶”法律服务产品。产品以劳动用工合规为入口,通过“诊断—合规—风控—进阶”四阶链式服务,为企业提供从基础用工规范到动态股权架构的全周期解决方案。依托团队丰富的民商事诉讼经验,将争议解决实战经验反向嵌入合规设计,实现“以战促建”。产品已形成标准化体检问卷、合规模板库等交付物,助力企业完成从“人治”到“法治”的平滑升级,实现用工安心与治理有序的双重价值。


此次多项产品入选,体现了策略律师事务所在专业化建设与法律服务产品创新方面的持续探索。围绕不同业务领域,策略律所持续结合行业需求与实务场景,推动法律服务向更加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延伸。

代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长三角地区典型案例评审专家库专家、安徽省法学法律专家库专家、安徽省省级法治人才库专家、安徽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安徽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会长、安徽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安徽省法学会港澳台法律研究会副会长、第九届和第十届安徽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


已公开发表法学论文70余篇,出版法学著作6部,主持省部级法学研究项目5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目前担任多家政府、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多起无罪辩护案件,包括但不限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串通投标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敲诈勒索罪、操纵证券市场罪等。2020年7月荣获盈科首届“百名大律师”称号;获第九届和第十届安徽省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称号。无罪辩护的肖某某敲诈勒索不起诉案荣获中律杯“2021年度十大无罪辩护案例”,无罪辩护的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起诉案荣获“2021年度(第七届)全国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无罪辩护的曹某开设赌场不起诉案荣获中律杯“2022年度十大有效辩护案例”,无罪辩护的蒋某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公安机关终止侦查案获中律杯“2024年度十大无罪辩护案例”,成功辩护的“胡某职务侵占案”入选律新社2025年度“商业犯罪领域”标杆案例。


赵兵律师自从事律师行业逾18年期间,曾先后担任北京市盈科(南京)第一批权益高级合伙人、2016-2017年度获深交所独立董事资格、中国第一家民营上市公司国恒铁路独立董事、上海市浩信(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警官学院法律系兼职教授、江苏省仪征市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南京工业大学项目专项法律顾问、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专项法律顾问、鞍钢大集体项目专项法律顾问、江苏省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证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等。


学术文章及其著作层面:

1、2024年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年会电子论文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名下刑法司法解释的整体适用——以“从旧兼从轻”原则为基础》;

2、国家金融信息平台新华财经刊发文章:(1)《新财观|基于证券违法犯罪角度审视和观察<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征求意见稿)>》;(2)《新财观|连续交易型操纵证券市场刑事案件违法所得“余券价值”的司法认定》;(3)《新财观|<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之解读及刑事应对——以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为视角》。

3、与中央财经大学合作,共同参与编撰了由复旦大学中国金融法治研究院主编的《中国金融法治前沿报告(2023-2024)》(法律出版社)之分报告《我国操纵证券市场行政监管、刑事司法发展综述及治理对策》;

4、由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服务法研究中心等单位联合组织下的《域外内幕交易百案精选》的编写计划,负责对美国地区部分内幕交易“前沿”案例中“SEC v. Musella;SEC v. Geon Industries, Inc”的编写工作。

5、与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专家、学者共同申报“债券市场利益输送与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认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25年度的NAFMII研究计划”课题并获成功立项,将刊发近期该课题的研究成果《资本市场改革背景下操纵债券市场的法律规制、实证研究及治理路径》。

7、曾获荣誉:1、曾荣登国际知名法律媒体《商法》(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发布的“2025-26 The A-List法律精英”榜单,荣膺“律界精锐(中国)(The Growth Drivers-PRC law)”称号;2、律新社《精品法律服务品牌指南(2025):企业商事领域(华东)》“实力律师”品牌之星称号。


代表性案例

1.担任操纵上市公司恒信东方股票案主犯林某的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采纳法律意见,对主犯林某变更强制措施;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采纳法律意见,对林某团队下属中的3人免予起诉;在审判阶段,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对林某判处缓刑)

2.担任涉及上市公司电连技术内幕信息交易案行政处罚阶段陈某某的代理律师(证监会在听证阶段采纳申辩意见,将处罚八千多万元调整为处罚四千多万元,系2025年度内幕信息交易案中证监会在听证阶段调低处罚金额最大的案件)

3.担任操纵上市公司雪龙股份股票案主犯王某的辩护律师(此案为辽宁省葫芦岛市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案件,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下,法院采纳部分辩护意见,主犯王某获“降档”量刑,即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档期量刑外,仅判处三年七个月有期徒刑)

4.担任操纵上市公司泰慕士股票案尚某的辩护律师(被告人尚某一直处于被羁押状态,赵兵律师在一审审理阶段接受委托,法院在一审开庭后采纳辩护意见,对被告人尚某取保候审,并最终按照被告人尚某“羁押多久判多久”判处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5.担任操纵上市公司沪宁股份股票案主犯黄某某的辩护律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对主犯黄某某按照情节特别严重,即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档刑期,依最低档量刑仅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6. 担任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某某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检察院采纳赵兵律师的法律意见,对郭某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7.担任涉及上市公司恒润股份内幕信息交易案张某某的辩护律师(检察院采纳法律意见,对张某某不予批捕,后张某某免予起诉)

8.担任王某某涉嫌内幕交易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听证程序的申辩代理人(经赵兵律师介入,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采纳部分申辩意见,最终剔除王某某从其父亲处获取内幕信息的认定)

9.担任国创能源前董事长Z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辩护律师(赵兵律师协调Z某某主动回国投案,公安机关采纳法律意见,对Z某某终止侦查,撤销案件)

10.担任非法吸收存款案张某某的二审辩护律师(此案为上海影响非常重大的华夏银行储蓄柜台“飞单”案,被时任市委书记韩正予以批示。一审法院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二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改判张某某缓刑)

11.担任非法吸收存款成某某案一审辩护律师(涉案金额12.5亿元,一审法院按照“实报实销”判处成某某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其他被告人均被判处缓刑)

12.担任上市公司劲拓股份实际控制人虚假陈述索赔案的代理律师(法院采纳代理意见,驳回股民们全部诉讼请求)

13.担任操纵上市公司劲拓股份股票案行政处罚、行政诉讼代理律师(此案系因“伪市值管理”的重大操纵证券市场案件)

14.担任涉及操纵上市公司大连圣亚股票案主犯辩护律师(此案为国内首例FOF基金参与的操纵证券市场案件)

15.担任操纵上市公司九芝堂股票案行政诉讼原告罗某某的代理律师(此案是湖北证监会办理的首例短线交易操纵证券市场案)

16.担任上市公司珠海博元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刑事顾问(首例上市公司因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被退市的案件)

17.同济堂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导致的虚假陈述索赔案中,代理股民起诉同济堂及其高管(同济堂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是2022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之一)

18.*ST新亿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后续的刑事案件中,提供法律服务(*ST新亿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为2022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之一)

19.担任华泰证券控告原始权益人昆山美吉特灯都管理有限公司欺诈发行证券刑事阶段代理律师(国内首例ABS索赔案)

20.担任操纵上市公司新日恒立股票案的辩护律师

21.担任操纵上市公司王子新材股票案的辩护律师

22.担任操纵上市公司金洲慈航股票案的行政处罚代理律师

23.担任操纵上市公司湘鄂情股票案的刑事顾问

24.担任上市公司莲花味精内幕信息交易案的辩护律师

25.担任上市公司宏图高科违规信息披露案的刑事顾问

26.担任上市公司左江科技违规信息披露案的行政诉讼代理律师

27.担任磐京股权投资基金虚假记载案的行政复议阶段代理律师

28.担任中国华阳前总裁成某某欺诈发行证券案的辩护律师

29.担任大兴安岭银行诉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代理律师

30.担任吉林银行诉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代理律师

31.担任公准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代理律师

32.代理江苏某某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控告徐某某等三人侵犯商业秘密,成功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案是江苏省首例经营信息被刑事立案的侵犯商业秘密案)

33.代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全资会管某某投资公司控告其工作人员陈某某贪污案,成功获检察院立案侦查

34.担任郭某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

35. 担任建国后金额最大的坚果走私案主犯以及其他团伙的辩护人(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对该团伙三人不予批准逮捕)

36.担任胡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辩护律师(此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8件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典型刑事案例之一,涉案金额7.2亿元)


2017年执业以来,深耕公司法、劳动法及商事争议解决领域,专注于为成长型企业提供从合规建设到股权架构的全周期法律服务。


核心业务领域:股权架构设计、动态股权激励、公司治理与合规、用工管理体系搭建、商业秘密保护及各类商事合同纠纷。


行业服务经验:服务客户覆盖互联网科技、私募基金、环保节能技术研发、影视传媒、物业管理、生产制造等多个行业,擅长将争议解决实战经验反向嵌入前端合规设计,为企业提供“既懂商业逻辑,又能防控风险”的体系化法律服务。


典型企业服务案例:

· 为某科技类信息技术企业优化内外部文书模板、日常合同审核;协助企业梳理股权激励制度、资产重组方案;专利申请相关法律建议等;

· 为某私募基金合伙企业进行合伙人入伙、退伙相关法律风险提示、文书拟定;根据企业性质,制作相关法律法规文书库;提供上市公司专属法律风险防控方案等;

· 为某生态新能源企业提供股权分配及创始股东利益保护方案;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及优化;在对外合作谈判中提供法律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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